跳至主要內容

內部稽核組織與運作

(一) 內部稽核目的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二)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

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通過,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配置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並應設置職務代理人,其代理執行稽核業務應依準則規定辦理。

稽核主管負責稽核作業之計劃、執行、協調、報告及追蹤改進情形,並列席董事會報告稽核相關業務。

(三) 內部稽核運作

  1. 依董事會通過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查核作業,該計畫係參照法令及風險評估結果擬訂,據以協助管理階層瞭解內控制度運作情形,並就查核發現之內控缺失提出適當改善建議並追蹤改善情況,並於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中報告,以落實公司治理。
  2. 覆核各單位之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併同上述查核發現之內控缺失及改善情形,以為董事會、董事長及總經理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季度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暫無相關資料